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2年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
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26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2年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以“关于开展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批准开展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里程数约为267.095公里,其中哈尔滨市约为64.892公里,齐齐哈尔市约为82.271,绥化市约为64.949公里,大庆市约为20.016公里,牡丹江市约14.770公里,佳木斯市约为13.596公里,鸡西市约为6.601公里,具体路段里程详见招标文件,实际规模与里程数以施工图批复为准。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鸡西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2.4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公里数(km) |
建设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 |
SJ1 |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2年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 |
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的全部内容,并协助完成相关阶段的送审报批工作 |
267.095 |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鸡西市 |
将于投标截止日10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书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25日历天,其中:
(1)在开始勘察设计后,通过详勘等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必须达到外业验收标准并形成初步方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
2.7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安全生产零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00公里;
(2)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
(3)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5.2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3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3.5.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三家。
3.6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00时00分至2022年5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3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6.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同时须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6.4 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保证保险方式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1.58.199.11:860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1.58.199.11:8605/)、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25086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53632209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真人(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 温智伟
电话:0451-82364702
电子邮箱:hljszb1_cf@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里程累计相加不少于100公里; (2)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个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 (3)在近 5 年内(2017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的施工图设计; |
注:
1、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3)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4.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包含联合体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费用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完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个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投标人业绩:25分 主要人员: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能够全面理解并详细描述本项目总体编制理念,对项目设计编制整体思路明确,合理,内容全面,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9-11分(不包含11分),较好得11-13分(不包含13分),优秀得13-15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 (5分) |
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理解与分析认识全面、明确,内容充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3-3.5分(不包含3.5分),较好得3.5-4.5分(不包含4.5分),优秀得4.5-5分。 |
|||
招标项目勘察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5分) |
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科学、合理。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3-3.5分(不包含3.5分),较好得3.5-4.5分(不包含4.5分),优秀得4.5-5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完善,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3.6-4.4分(不包含4.4分),较好得4.4-5.2分(不包含5.2分),优秀得5.2-6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6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完整,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3.6-4.4分(不包含4.4分),较好得4.4-5.2分(不包含5.2分),优秀得5.2-6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内容全面,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措施完整,按以下标准酌情得分:一般得1.8-2.2分(不包含2.2分),较好得2.2-2.6分(不包含2.6分),优秀得2.6-3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人员)”的,得12分; 个人业绩中,每有一项单个里程在 20公里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 1、业绩指的是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项目。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5、E2=0.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2.2.4(4) |
其他评分因素 |
投标人业绩(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每增加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加1分,最多加6分; (2)近5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累计每增加50公里加2分(不足50公里不得分),最多加4分。 注: 1、加分项中业绩指的是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项目。 2、设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
||
履约信誉 (5分) |
1、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得基本分3分。 2、加分: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公路设计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3)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打分依据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近五年(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5.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正文3.5.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定。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打分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