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HTCL-ZB-227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1]53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甘南县交通运输局绥满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投资及甘南县人民政府筹集,出资比例约为7:3,招标人为甘南县交通运输局绥满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里程8.057公里,全线计价土石方42.800千立方米;全线排水防护圬工1443立方米;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85.952千平方米;全线共设置钢筋混凝土箱涵90.62米/6 道,设置平面交叉16处,港湾式公共汽车停靠站3处(6 座),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2.2建设地点:路线起于国道绥满公路 K949+443 处(齐齐哈尔与甘南交界处),利用现有旧路布线,途经福合屯、人民村、西仁安,终点于国道绥满公路 K957+486 处(绥满高速长山收费站匝道交叉处);
2.3监理服务期限:4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与进场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和试验检测服务;
2.5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
J1 |
国道绥芬河至满洲里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和试验检测服务 |
954012.00元 |
2.6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为准或网站业绩截图为准:
1)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任务8公里以上业绩。
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3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本项目拟委任的中心试验室主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专业(或公路、材料两项),并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wenshu.court.gov.c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0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8月5日18时00分至2022年8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9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重要说明: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递交第一信封、第二信封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第二信封正常按照投标函填写报价及上传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共资源平台要求的格式),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一信封如需填报价请用“/或0”代替。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潜在投标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费用自理。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hlj.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jt.hlj.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限;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 0451-82655639
招 标 人:甘南县交通运输局绥满公路齐甘界至长山收费站段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地 址:甘南县甘南镇人民路24号
联 系 人:冮女士
电 话:0452-6178224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真人(中国)官方网站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 系 人:鲁先生、赫女士
电 话:0451-82364716
电子邮箱:szzbdlgs@163.com
2022年08月05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为准或网站业绩截图为准: 1.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任务8公里以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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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wenshu.court.gov.cn/; 3.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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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中心试验室主任 |
1 |
中心试验室主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专业(或公路、材料两项),并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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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中心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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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取得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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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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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及名录截图)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为准或网站业绩截图为准: 1)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任务8公里以上业绩。 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提供截图) 3、信誉要求 1)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网页截图,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wenshu.court.gov.cn/ 4)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如参加过信用评审可提供证明材料;如未参加,需要以本单位名义提供说明(格式自拟)没有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页截图。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若201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 注: 1)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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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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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有效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包含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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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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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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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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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6~8分(含8分);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8~10分(不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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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含8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不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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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8分 |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4.8~6分(含6分);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6~8分(不含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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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 |
7分 |
①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4.2~5.6分(含5.6分); ②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5.6~7分(不含5.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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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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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具有高级职称加2分。 ②每提供1个其担任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的,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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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5,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0,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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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增加一个独立完成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主体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的监理任务加5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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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评价等级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信誉等级评为A级及以上的,加1分; 2)在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信誉等级评为AA级及以上的,加2分; 3)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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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5、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为准或网站业绩截图为准。
6、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3.5.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7、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