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
施工总承包及PPP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含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B部分为“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PPP项目(包括同江市2022年路网改造工程项目(一包)、同江市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工程项目)。
其中,A部分:
(1)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11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293号)批复,施工图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329号)批复。招标人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及同江市人民政府自筹;
(2)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图由同江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同交[2021〕18号)批复,招标人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养护工程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及同江市人民政府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养护工程资金。
B部分:
“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PPP项目由同江市人民政府以《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政复〔2022〕15号)批准实施,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实施机构为同江市交通运输局,授权主体为同江市人民政府,由实施机构作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1)同江市2022年路网改造工程项目(一包)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江市2022年路网改造工程项目(一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2022〕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剩余资金采取PPP模式进行融资;
(2)同江市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由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江市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2022〕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剩余资金采取PPP模式进行融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与技术标准:
(1)A部分
①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自同江市哈鱼岛口岸,出口岸后转向东南垂直于黑龙江行洪方向布线,跨越同抚大堤后,利用省道S307布线,经卫国村、庆安村、四村、华星村、三村后,向南利用旧路布线,止于三村镇新富村,与国道丹阿公路交叉处,起讫桩号K1+353.33—K10+227.5,路线全长29.265公里。
全线新建哈鱼岛特大桥8874.21米/1座,新建中桥112.48米/2座,完全利用小桥17.5米/1座,拆除重建小桥24.2米/1座,新建涵洞5道,与铁路分离式立交2处(均利用哈鱼岛特大桥跨越),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9处。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中跨越铁路桥孔采用1.3倍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哈鱼岛特大桥桥梁涵洞结构:
哈鱼岛特大桥上跨铁路桥孔采用(30+40+30)米预应力混凝土装配式箱梁,上跨黑龙江同抚大堤采用(41+65+41)米悬浇连续箱梁,其余桥孔采用30米预应力混凝土装配式箱梁方案,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式台、钻孔桩基础;新建涵洞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
路面结构:
1.推除旧路段及新建路面结构:
(K1+348-K10+671,K15+175-K15+300,K17+700-K18+900,K22+250-K29+271)
上面层:5cm 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6cm 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基 层:32cm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底基层:20cm 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2.旧路帮宽路面结构:
(K10+671-K15+175,K15+300-K17+700,K18+900-K22+250)
旧路补强侧结构:
上面层:5cm 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6cm 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基层:(32+h)cm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含找平、找拱层)
旧水泥路路面采用多锤头碎石化处理
旧路帮宽侧结构:
上面层:5cm 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6cm 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基层:(32+h)cm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含找平、找拱层)
底基层:40cm级配碎石
3.旧路补强水泥路面结构:
(K0+200-K0+800)
面层:24cm水泥混凝土
基层:20cm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新建水泥路面结构:
(K0+000-K0+200,K0+800-K1+348)
面层:24cm水泥混凝土
上基层:20cm 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下基层:20cm 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4.桥面铺装路面结构:(哈鱼岛特大桥)
上面层:4cm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4cm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2cm应力吸收层
5.桥面铺装路面结构:(中桥)
上面层:4cm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下面层:6cm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6.路面顶面验收弯沉值:二级公路LS=22.9(0.01mm)(落锤式弯沉仪)。无侧限抗压强度:基层不小于3.0Mpa,底基层不小于2.0MPa。
②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
本工程共包含3条公路,总维修长度2.305km,其中:县道1条维修长度0.428km,乡道2条维修长度1.877km,均为恢复公路原技术等级状况水平的维修工程。县道同江至二村公路,二级公路,路线全长10.810km,维修长度0.428km,涵洞维修工程4座56延长米;乡道同三公路至新中村公路,四级公路,路线全长6.873km,维修长度0.209km;乡道哈同公路至太平公路,四级公路,路线全长2.728km,维修长度1.668km。
(2)B部分
①同江市2022年路网改造工程项目(一包)
本工程共包含公路15条,路线全长56.209公里,其中:省道1条16.436km,县道1条5.625km,村道13条34.148km,均利用现有旧路改扩建,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路等级 |
公里数(km) |
1 |
省道东同公路三村至同江段 |
二级公路 |
16.436 |
2 |
县道八岔至新颜村 |
三级公路 |
5.625 |
3 |
村道八岔乡至新强村 |
四级公路 |
2.923 |
4 |
村道丹阿公路至新颜村 |
四级公路 |
6.726 |
5 |
村道银川至兴隆 |
四级公路 |
1.442 |
6 |
村道青秀公路至东明村 |
四级公路 |
2.363 |
7 |
村道乐七公路至一庄村 |
四级公路 |
1.8 |
8 |
村道同防公路至港监 |
四级公路 |
1.1 |
9 |
村道太平至同汪公路 |
四级公路 |
3.752 |
10 |
村道同前公路至莲花河 |
四级公路 |
1.475 |
11 |
村道前锋村至先锋 |
四级公路 |
1.402 |
12 |
村道新发村至新光村 |
四级公路 |
2.01 |
13 |
村道建华至星火 |
四级公路 |
3.695 |
14 |
村道青秀公路至昌盛 |
四级公路 |
1.646 |
15 |
村道永青公路至永利村 |
四级公路 |
3.814 |
②同江市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工程项目
本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同富村(青河至平安公路与同江至同富公路交叉口),途经展望村、同兴村、黎明村、友谊村、平山村、胜昌村、前卫村、同胜村、东胜村、光明村、庆丰村、赤卫村,终点位于平安屯(青河至平安公路与乐业至七桥公路交叉口),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38.624km,利用旧路改扩建。
2.最高投标限价:
A部分: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B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100%(但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不得低于90%)
社会资本出资综合回报率(i1):12.25%。
运维成本合理利润率(r):6.00%。
年度运维成本费率:100%
2.2招标范围及PPP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施工总承包及PPP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ZP1。
1.本项目A部分以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
(1)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包括A部分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计划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2022年10月1日,计划交工:2025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等;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
(4)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本项目B部分以PPP模式实施
(1)运作方式
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具体为:
①同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同江市交通运输局为“十四五”乡村振兴同江市普通公路打捆建设项目第一包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B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②中标的社会资本递交履约担保且同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后,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
③同江市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并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④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协议。
⑤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⑥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⑦在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⑧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同江市人民政府或同江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2)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
(3)投融资结构
PPP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18528.68万元,项目资本金3705.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以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依法出资49%,即1815.81万元,社会资本依法出资51%,即1889.93万元;其余占项目总投资的80%部分,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4658.19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补助,缺口部分10164.76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承担融资义务及债务偿还责任。
(4)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若建设期间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运营期时长不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1.法人资格要求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不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成员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财务要求
(1)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计算“每年净利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4.投融资能力要求
(1)具有不低于B部分项目资本金51%(即1889.9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1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加拟申请的车购税4658.19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补助金额(即10164.76+4658.19=14822.95万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5.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投标人在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6.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且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8528.68万元。
注:需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入库,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
7.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须同时满足):
(1)累计完成不少于30km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里程不重复计);
(2)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大桥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注: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累计计算。
8.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1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1家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在A部分和B部分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比例,各联合体成员对B部分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且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高于49%。联合体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一致。
(2)联合体投标,承担国道同哈公路哈鱼岛至三村镇(新富村)段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2022年同江市农村公路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不承担工程施工的联合成员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4)各联合体成员对B部分出资资本金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5)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工作内容、工程量、B部分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约定均不得变动。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投标监督单位信息:
A部分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市政府3号楼92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4一6770008
B部分
监督部门:同江市财政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大直路53号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0454-2927053
2.招标人信息
名称:同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友谊路5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4-2922803
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云真人(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徐国良
联系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件:226541938@qq.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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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A部分施工总承包评标价低的优先; (2)B 部分PPP 项目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3)A 部分施工总承包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4)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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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及响应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绩效评价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账户; c.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项目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1)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及响应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社会资本出资综合回报率(i1)、运维成本合理利润率(r)、年度运维成本费率;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项目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及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A 部分施工总承包:40分 (1)商务和技术:16分 (2)投标报价:24分 B 部分PPP 项目:60分 (1)商务和技术:42分 (2)投标报价:18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 部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施工总承包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2)A部分施工总承包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B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m≤5,则直接计算m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m>5,则去除一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计算其余m-2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注:m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5)除计算差错外,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 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B部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社会资本出资综合回报率(i1)、运维成本合理利润率(r)、年度运维成本费率均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注:上述偏差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A部分,B部分不计算偏差率。 |
3.5.2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 部分施工总承包得分+B 部分 PPP 项目得分= A 部分施工总承包(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报价文件得分)+B 部分 PPP 项目(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报价文件得分)。 |
3.9 |
评标结果 |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A部分施工总承包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融资经验、运营经验、A部分企业业绩加分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2.各评分因素(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一)A部分施工总承包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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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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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4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4分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①一般,得基本分2.4分; ②较好,得2.4—3.2分;(含3.2分,不含2.4分) ③好,得3.2-4.0分。(含4.0分,不含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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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6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2.4分,加分条件如下: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6分,本项最多加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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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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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 |
24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4-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4+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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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6分 |
企业业绩 |
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内(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 累计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0公里,加0.2分,最多加1.2分,不足1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1.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5年(2017年7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2.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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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1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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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2分 |
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 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1分。 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其他情形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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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部分PPP项目评分细则
序 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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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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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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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2 a |
自由资金 投融资经验 运营经验 |
21 |
自有资金 |
7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4.2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1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不少于 18002.75万元的,得满分7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在“1889.93 万元”与“18002.75万元”两者之间的按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本项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融资经验 |
7 |
近五年内(2017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作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含二级及以上公路 PPP 项目,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4.2分;投标人在 2 个二级及以上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 1 个含二级及以上公路 PPP 项目,加0.7分,本项最多加2.8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计算,对投标人进行投融资业绩审查时,业绩仅计算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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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经验 |
7 |
近十年内(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每具有1个已投入运营的国内含二级及以上公路PPP 项目运营业绩,得3.5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运营业绩均予以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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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2 b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资金筹措方案 |
3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资金筹措方案的,得基本分1.8分; 资金筹措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2.4分;(不含1.8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4-3.0分;(不含2.4分) |
2.2.1~2.2.2 c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3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3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1.8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2.4分;(不含1.8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2.4-3.0分。(不含2.4分) |
2.2.1~2.2.2 d |
项目建设方案 |
6 |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不含1.2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不含1.6分) |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
1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0.6-0.8分;(不含0.6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0.8-1.0分。(不含0.8分) |
|||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
1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6-0.8分;(不含0.6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0.8-1.0分。(不含0.8分) |
|||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
1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6-0.8分;(不含0.6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得0.8-1.0分。(不含0.8分) |
|||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
1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得基本分0.6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0.6-0.8分;(不含0.6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0.8-1.0分。(不含0.8分) |
|||
2.2.1~2.2.2 e |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
6 |
运营养护目标、运营养护方案 |
4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运营养护目标、运营养护方案的,得基本分2.4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4-3.2分;(不含2.4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3.2-4.0分。(不含3.2分) |
移交方案 |
2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移交方案的,得基本分1.2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2-1.6分;(不含1.2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得1.6-2.0分。(不含1.6分) |
|||
2.2.1~2.2.2 f |
合理化建议 |
3 |
合理化建议 |
3 |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的,得基本分1.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1.8-2.4分(不含1.8分),较好的得2.4-3.0分(不含2.4分),本项最高3.0分。 |
2.2.1~2.2.2 g |
投标报价 |
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率(%) |
8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按否决处理,此报价合作期内不作变更。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社会资本出资综合回报率(i1)(%) |
6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按否决处理,此报价合作期内不作变更。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
运维成本合理利润率(r)(%) |
2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按否决处理,此报价合作期内不作变更。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
年度运维成本费率(%) |
2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按否决处理,此报价合作期内不作变更,实际支付年度运维成本以实施方案测算数额结合优惠下浮率后数额据实结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